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糖大部分由私营及生产者自由购销,国有贸易公司及供销社有少量经营。1953年归口由百货公司主营,根据商业部“扩大食糖收购,充分掌握货源”和停止私商到产地采购及经营批发业务的规定,从1953—1954年榨季起,国有商业扩大食糖经营,当年购进食糖占总产量的98%,全部货源及批发业务均为国有商业所掌握。1955年,国家规定食糖实行统一收购,要求国合商业的收购比重达到产量的85%~95%。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甘蔗、红糖属国家统一收购物资,非国家指定单位一律不准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1959年2月,国务院规定:食糖为一类商品,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 ......
上一篇: (二)烟叶销售
下一篇: (二)收购政策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3.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
(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中国小麦种植区划
(三) 绿色食品
割草调制机
生态型
(三)集贤县商贸城消费品综合市场
冷雨害
(四)砂姜黑土
(一)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