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复员、退伍安置,是指地方接收安置从军队复员、退出现役的士兵。1987年, 国务院颁发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农村退伍安置工作重点放在开发使用两用人才上, 鼓励他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骨干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退役的军官士兵的安置工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置工作法规、条例,并在各级政府中设置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专门机构,对退役下来的军官士兵做到 ......
上一篇: (一)优抚
下一篇: 第五节 农村扶贫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