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农户收入,指年内农村住户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省农民收入水平一直较低且增长缓慢,建国前夕的194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4.74元,比1936年的59.21元下降14.47元,下降19%。新中国成立后,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山东省农民收入有了很大增长,到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80.18元,比1949年增长14倍。历年农民人均总收入、纯收入增长情况,见表9-4-1、9-4-2。
表9-4-1 1949—1990年农民平均每人总收入增长情况
上一篇: (五)饲养业
下一篇: (一)合作化时期农民收入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