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推行“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进入70年代,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口过多过速增长给经济建设带来的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又一次引起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恢复和加强了省计划生育领导组织,把人口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于1973年3月颁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方案)》,1978年4月下达文件,推行“晚、稀、少”生育政策,明确规定晚婚年龄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不得超过两个,两胎生育须间隔4年以上。
2.建立计划生育专业队伍。全省农村人民公社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共3 000余人。他们为计划控制人口作 ......
上一篇: (二) 逐步推行阶段
下一篇: (四) 开创新局面阶段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一) 光能资源
害虫抗药性
牛眼虫病
(一) 改革水田种植制度
(二) 重大技术革新与突破
3.甜菜
3.小麦红矮病
动物性食品中化学物残留
(一) 近郊副食品区
花生根瘤菌剂